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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竹書《歲紀》與秦王政時期的曆法

辛德勇 辛德勇自述 2022-10-31
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竹書《歲紀》,在載述秦王政時期史事時有如下一段內容:
十七年,十二月,太后死。五月,韓王來。韓入地於秦。
此十七年即秦王政十七年,即趙正繼承王位之後的第十七個年頭。這裏先書十二月而後寫五月,假如不是按照後世對當時曆法的錯誤認識而刻意改記,那麼,它就意味着在王政十七年的時候,秦國行用的曆法是以十月爲歲首。這樣一來,就涉及到秦國歷史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荊州胡家草場
西漢竹書《歲紀》
(據《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簡牘選粹》)
今年三月,我撰寫了一篇題作《秦以十月爲歲首的開始時間》的文稿,論述秦人用曆的變遷。我的基本認識是:秦國本來以正月爲歲首,在昭襄王十九年的時候,改以十月爲歲首;至秦王政元年,又由實際秉政的相國呂不韋把歲首改回到正月;再往後,至秦始皇吞併六國之後,作爲大秦帝國的新制之一,重又改以十月爲歲首。
看到《歲紀》這條紀事,我就考慮秦國可能在王政十七年時就已經改以十月爲歲首了,參據的是清初學術大師閻若璩如下一段考證:

《秦始皇本紀》:四年,先書三月,繼書十月;十三年,先書正月,繼書十月。——又以十月爲殿,忽建寅。或曰安知其建寅?蓋觀所書災異與夏之月數相應。如九年四月寒凍有死者;十三年大旱,六月至八月乃雨。是則秦不改月數,于茲益信。(閻若璩《尚書古文疏證》卷六上)

對照閻大師這樣的論述來看西漢竹書《歲紀》上述記載,所以我判斷秦國在此時業已改用十月一日過大年的曆法。
那麼,這一改變是在哪一年開始的呢?按照最一般、也最穩妥的論證邏輯,應該把這一時間推定在秦王政十四年至十七年之間的任何一個年份,即可能是在王政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也可能就發生在這秦王政十七年,這些年份皆有可能。僅僅根據目前所看到的材料,這誰也說不準。
然而改行新的曆法,在當時是件很大的政治行爲,我們看《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始皇推終始五德之傳,以爲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云云的說法,就可以明白這更改歲首一事的重大政治象徵意義。
所以,假若在秦王政十七年時確實已經把歲首改定在十月,那麼,按照常理,也不會沒有任何緣由地隨意說改就改,而應是在特定政治局勢下纔會做出這種變革。
在《秦以十月爲歲首的開始時間》那篇文稿裏,我推測是實際操持權柄的呂不韋在秦王政元年把歲首由十月改回到正月,而當趙正在王政十年清除呂不韋之後,並沒有馬上更改曆法,即沒有再以十月作爲歲首。這一點,從上引閻若璩的考證中就可以清楚看出——因爲在王政十三年的時候,還是先過正月,後過十月。
因而,現在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在秦王政十四年至十七年間,有什麼重大政治事件可以同更改歲首之事相互呼應、從而體現出改曆的內在緣由呢?在這篇《歲紀》當中,我們看到如下一條記載:

十六年,始爲麗邑,作麗山。初書年。

這個“十六年”,就是秦王政十六年,也就是上一條紀事發生的前一年。

荊州胡家草場
西漢竹書《歲紀》
(據《荊州胡家草場西漢簡牘選粹》)
關於這一年秦國“始爲麗邑”並“初書年”這兩件事,除了《史記·秦始皇本紀》在這一年之下也有“秦置麗邑”以及“初令男子書年”的記載之外,還見於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竹書《編年記》。
《編年記》是該墓墓主人喜的編年紀事,記其一生所經歷大事。在秦王政十六年下,《編年記》記云“自占年”,這就是《歲紀》所記“初書年”,也就是《秦始皇本紀》所記“初令男子書年”。朝野公私幾處不同來源的史料,都一致記載這一舉措,就已經顯現出這是一件非同尋常的事件——它是趙正爲吞併六國而做的重要準備工作,大致可以相當於現代的“全民戰爭總動員”,即通過居民的年齡登記制度,確定可以暴力徵發的兵員。對此,拙文《雲夢睡虎地秦人簡牘與李信、王翦南滅荊楚的地理進程》一文中已經做過很詳細的論述,感興趣的讀者可取以參閱(此文收入拙著《舊史輿地文編》)。
這顯示出王政十六年這一年是秦國歷史發展過程中相當關鍵的一年。司馬遷在《史記·天官書》中有如下一段論述,爲我們理解這一年的特殊意義提供了重要依據:

秦始皇之時,十五年彗星四見,久者八十日,長或竟天。其後秦遂以兵滅六王,并中國,外攘四夷,死人如亂麻,因以張楚並起。三十年之間,兵相駘藉,不可勝數。自蚩尤以來,未嘗若斯也。

這裏所謂“三十年間”,實際上是截止於漢高祖劉邦取得天下之時的。至此,纔結束了“兵相駘藉”以致“死人如亂麻”的局面的。從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到漢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劉邦結束楚漢戰爭,統一天下,正好三十年。這意味着在司馬遷看來,從秦王政十六年開始,秦對東方六國的軍事進攻,已經進入一個不同於以往的新階段——這就是通過滅國以達到其一統江山的目的。所以,緊接着,就在這下一年,滅掉韓國,亦即在關東六國中吞下了第一個諸侯國,這就是《歲紀》所記“韓入地於秦”之事。
在這一背景下,我們再來看《歲紀》所記秦王政十六年“始爲麗邑”一事,它也就具有了非同尋常的意義。檢讀《史記》的《秦始皇本紀》和《六國年表》,我們可以看到,兩處也都相當鄭重地記載有“秦置麗邑”這件事。
麗邑乃是侍奉秦始皇陵的“陵邑”,這也是中國歷史上首次設立的陵邑(《後漢書·東平憲王蒼傳》)。正因爲麗邑的性質非同一般,司馬遷纔會在《史記》的《秦始皇本紀》和《六國年表》這兩個篇章當中都特地予以載錄。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始皇初即位,穿治酈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穿三泉,下銅而致椁”。這裏所說“穿治酈山”,顯然是指在酈山給秦始皇修建皇帝陵墓,而“酈山”亦即“麗山”異寫,故《歲紀》記秦王政十六年“作麗山”事,也顯然是指動工修建始皇帝陵。以《歲紀》的記載與《秦始皇本紀》兩相對比,竊以爲秦始皇帝陵墓還是始建於王政十六年的可能性較大。趙正繼承秦國王位時年僅一十三歲,年齡尚幼,似亦不必過分着急建陵修墓,而《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謂“初即位,穿治酈山”的記載,亦未嘗不可以將這一“初”字理解爲即位第十六個年頭的時候,“初即位”即即位未久之意。蓋秦始皇死去時已經居於秦國君主之位三十七年,在第十六年之後還有二十一年,把這一年視爲即位之“初”年,大致也還說得通——這衹是一種概略的敘述。
通觀秦王政十六年“始爲麗邑”、“作麗山”及“初書年”這三件事,就不難理解,秦君趙正在王政十六年這一年,對秦國的國政和自己的作爲,都做出了一項重要的決定——這就是他已下定決心要憑藉野蠻的武力吞併六國,以統治普天下所有百姓。“初書年”是做所謂“統一”戰爭的“全民總動員”;“作麗山”與“爲麗邑”則是給自己建造與其萬民共主身份相應的墓葬。生前死後事兒都想好了,接下來,就是放手去幹了。結果,第二年就滅掉了韓國(相關分析和認識,請參看拙文《雲夢睡虎地秦人簡牘與李信、王翦南滅荊楚的地理進程》)。
考慮到這些情況,我認爲可以把秦曆改以十月爲歲首的時間,推定在王政十六年。趙正之所以要這樣做,當然就是基於後來他在秦始皇二十六年纔正式拋出的那一套想法——“以爲水德之治,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史記·秦始皇本紀》),即爲以嚴刑峻法治國理民,纔需要制定與“水德之治”相對應的曆法,而這種曆法最主要的一項標誌,就是把歲首設在十月。滅人之國,毀人社稷,當然需要心狠手辣纔行。
按照這樣的推測,那麼,《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說在秦始皇二十六年開國之初“改年始、朝賀皆自十月朔”這些話,就不是針對秦國本土居民講的,而是針對關東六國故地之人而言,是讓那些地區被征服的民衆普遍改行秦曆。
不過上述解釋,都是以《歲紀》的紀時確是遵循當時的實際情況來做分析的,然而,恰恰就是在其紀事是否信實這一點上,現在我還不敢完全相信《歲紀》的記載,因爲《歲紀》講劉邦從漢中還定三秦,竟然走的是武關一路,而這是荒唐得不能再荒唐的說法,歷史的事實絕不會是這個樣子(別詳拙文《盡信簡牘不如無簡牘》)。
所以,關於秦王政時期的曆法問題,似乎還需要做更進一步的探討。
2022920日晚記
2022年9月21日晨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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